中國時報【周毓翔╱台北報導】

婚姻平權《民法相關草案》昨在立法院成功闖關完成初審,修法賦予同性戀者婚姻以及收養權益,恐碰觸到反同勢力敏感神經,而立院初審通過的,目前僅有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而非專法版本,恐將引起社會不同價值判斷者的對立。

藍委許毓仁版及時代力量所提版本原將《民法》中的「夫妻」改為「雙方」、「父母」改成「雙親」。此版本造成反同婚團體質疑破壞家庭價值,導致「父母不是父母、夫妻不是夫妻、子女不是子女」,並一再表示未來不知道如何教小孩。

初審版本 不改稱謂

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在最後關頭為了讓《民法修正草案》完成初審,願意放手,不再堅持修改稱謂,因此昨天司法委員會初審完竣的版本並未包含修正稱謂的修法。

許毓仁、時代力量雖然在修改法律稱謂上妥協,但還是將「男未滿17歲,女未滿15歲者不台中設立公司得訂定婚約」,修正為「未滿17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」,而現行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」,則修正為「未滿18歲者,不得結婚」,均納入初審版本。

同時,在收養子女部份,加入反歧視條款,「法院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,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特質等為理由,而為歧視之對待」,但法律中未說明如何定義台中公司設立登記「養子女的最佳利益」,這一部分也是反同團體強烈反對之處。

整體而言,尤美女版修法採取「一體適用」方式,增訂971-1,讓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「平等適用」民法,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,比起要大量修改相關稱謂,這樣的做法可以避免「掛萬漏一」之弊,較為短潔可行。

法務部長邱太三則對此表達較保守的意見,邱太三靜電機安裝指出,過去並沒有「平等適用」這樣的法律用語,通常都是用「適用」、「準用」與「類推適用」,「平等適用」等於是創造新的名詞,這部分需要大家花時間去了解。邱太三也提到,除民法外還有其他法律以「異性」為限的條文,日後會整理給立院在協商時參考。

老柯:112條文待修

民進黨台中公司註冊團總召柯建銘也在修法技術上提出疑慮,柯指出,民法是以兩性為基礎所訂定,增訂971-1看起來好像很簡單,但其實這並不是一步到位,法務部之前的報告也提到過相關條文要修正的總共有112種條文,「這樣子立法院以後都要搞這件事。」

正反兩方 互貼標籤

《民法相關草案》昨順利送出委員會,其中也包含綠委蔡易餘的「民法同婚專章」,蔡易餘對《民法》972條未做更動,而是在親屬編增訂「同性婚姻」專章,並新增條文「同性婚約,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」,同性婚姻準用《民法》婚姻、父母子女、監護、扶養,家及親屬會議之規定;同性婚姻當事人也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,有子女者亦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規定等。

藍委林為洲則對修法表示悲觀,目前挺同跟反同派已經在互相貼標籤,未來真正進入協商後是否真的能理性討論如何落實婚姻平權?他指出,現在民法派跟專法派也在互相貼標籤,將來蔡易餘的專章會不會又引發專章派跟直接民法派的對立?「出委員會就能解決問題嗎?不能冷靜思考解決問題令人擔心。」C1A280AB7FB45AE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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